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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十条任务20多家国家级工业园区未按时完成 后果……

2018-01-22 水处理观察

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水十条》)发布实施近三年来,各地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,总体进展情况良好。据统计,截至2017年年底,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完成率分别为93%、90%。


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《水十条》规定的任务,包括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内蒙古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、吉林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20多家国家级工业集聚区。新疆、青海、云南等省(区)完成率低于60%。


下一步,环保部将会同相关部委严格按照《水十条》规定,督促指导相关地方采取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、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等措施,进一步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。


《水十条》明确规定,2017年底前,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;逾期未完成的,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,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。


全国首个因未完成《水十条》任务被“摘牌”工业园区


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通知,撤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的省级开发区资格。这是全国首个因未完成“《水十条》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而被撤销的省级开发区。


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。对这些基本要求,目前仍有一些地区重视程度不够、落实不到位,存在过关心理,而一旦触碰到底线,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必然要被严肃处理和问责。


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治理,则是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。《水十条》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作为“十条”中的“第一条第一款”,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作为重要内容,提出了具体的任务举措、时限要求和处罚规定,这无不说明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的极端重要性。


国际经验以及国内实践都表明,园区企业预处理,达到要求后通过管网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,已成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式。


工业园区污水实行统一规划、集中收集、专业化处理,是工业发展和环境治理的良好载体,既节约了成本,又方便了监管,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。但如果基础设施不落实、环境管理不到位,甚至以降低环境要求为条件吸引企业入园,则极有可能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,严重破坏生态环境。

此次河北省狠下决心、动真碰硬,对个别工业园区坚决摘牌,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、防范风险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采取果断措施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的短板。


《水十条》这次为什么明确了时间期限


近年来,我国工业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,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。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防治,又是工业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,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更是突出短板。


目前,各地正大力推动城市主建成区等区域内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,工业集聚区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主要形态。工业集聚区污水成分复杂,污染因子多,如得不到有效处理,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。因此,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进行自动实时监控是底线要求,极端重要,做不到的要严肃处理。


目前全国各大产业园区完成怎么样


自2016年始,环保部同国家发改委、科技部、工信部、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一道,全力推动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落实《水十条》相关任务并取得积极进展。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等地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共378家,均已完成《水十条》相关任务。对于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河北省少数工业集聚区,将实施限批,河北省目前省已撤销了1家省级园区,被限批园区大多于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。


2017年环保部继续大力推动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。8至10月,环保部联合相关部委对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湖南、湖北、江西、安徽、贵州、云南、宁夏、甘肃等地区进行专项督导。


截止11月底,全国工业集聚区共2403家,有342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449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完成率分别为86%和81%。总体看,东部地区较快,大多数省份已完成任务。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,云南、四川、新疆、甘肃、山西、湖南等地厘完成目标仍有不少距离,个别地区严重滞后。


安徽省有关领导表示,工业园区如完不成任务,不用国家处理,省里将主动限批和摘牌;湖北采取约谈、挂牌督办等手段推进;湖南环保、发改等部门联手,限批年底肯定完不成任务的园区。


一些地方和园区仍未建立起“底线”思维,认为目前园内企业不涉水,或者企业都是“零排放”,没必要建污水处理设施;还有地方为完成硬任务,不管三七二十一,园区工业废水一律要求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来承接,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。


工业园区不达标如何认定与处理


环保部表示,对于《水十条》规定的各项硬任务都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,考核认定工作也同样如此,不打折扣,谁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就要严肃追责。环保部将调度建立每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防治档案。对于档案不完整等不符合要求的,将重点抽查核实,档案齐备符合要求的,原则上认可地方上报结果,同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,接受监督举报。


2017年底前,全国所有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管网,都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。


可以在园区内建设污水处理厂,也可以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。关于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问题。必须确保园内企业废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处理的,绝不允许无法处理的污染物“穿厂而过”,也绝不能给城镇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。


对于所谓的园区没有涉水企业的情况,要认真排查,特别是对“零排放”问题必须“较真”,坚决查处打着“零排放”幌子行偷排漏排之实的企业违法行为。不管什么理由,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,都属未完成任务,在设施建成之前,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。同时,处理设施建设也要实事求是,根据实际可以采取分阶段、模块化建设的思路,避免闲置浪费。


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《水十条》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,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首先进行限批,暂停审批和核准有关建设项目;对于其中存在突出问题,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,按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,将有关处理情况向我部及相关部门报告。对于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处理的,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限批,并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撤销其园区资格。


完成《水十条》2017年的硬任务,只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的底线要求。这些底线要求的达到绝不意味着工作到此为止。这只是开端,下一步,环保部将继续强化对各地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。推动并逐步形成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“一园一档”,并实现信息化,动态更新数据。在“一园一档”基础上,形成“一园一策”,让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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